男孩查理早年丧母,从小跟着父亲伯登生活。舅舅朗一直把妹妹的死归咎于伯登,和伯登的关系异常紧张。查理家有一条狗名叫德拉姆,和查理感情很好,舅舅朗一直不喜欢它。一天,几只野狼窜进朗舅舅的农场里,咬死了一只羊。朗舅舅断定德拉姆是肇事者,而查理却相信德拉姆的无辜。事过不久,同样的悲剧在农场中再度重演,朗舅舅大发雷霆,把德拉姆告上了法庭。形势对德拉姆十分不利,眼看法庭有可能对做出德拉姆不利的判决,查理和伯登请来了名律师韦斯特,希望挽救德拉姆的性命。韦斯特凭借自己雄辩的才能,在法庭上取得了主动,并且最终赢得了陪审团对德拉姆的支持……
终审时,参议员佛斯特代表波登向陪审团朗诵了一篇名为《狗的礼赞》的辩护词。陪审团的法官们被这篇千古难寻的奇文深深地感动,最终宣判波登胜诉,以被告赔偿500美圆而结案。由于此案在当时引起了轰动,影响面很广,而成为世界著名的法律案件。同样佛斯特的这篇《狗的礼赞》,把犬对主人最朴素、最纯真、最珍贵的感情表达得淋漓尽致,感人肺腑,备受推崇,万人争诵,其影响力至今不衰。当地还把此文刻在了为“老鼓”建立的纪念碑上,闻名于世
本文是一篇法庭辩护词,作者George Graham (1830-1904) 是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个议员,是当时杰出的演讲家和辩论家。本篇是他早年从事法律工作时在法庭上所作,其时他为一位因狗被杀而起诉的人做辩护。辩护时,Vest 没有要求任何证词,只是凭借其辩论就赢得了官司。他辩词的撼人之处在于:拿出人类兽性的一面与狗人性的一面作对比,引起法官们对狗的感激和同情,以及对杀狗人的强烈憎恶。这不仅仅是一篇辩护词,也是一篇优秀的讲演稿,更是对人性的呼唤